3月21日上午,兴化法院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环境资源行政处罚案件,该案是环资庭集中管辖后受理的首起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该案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开勇,环资庭负责人谢俊成、员额法官李林秀组成合议庭审理。多名生态环境局一线执法人员应邀参与旁听
原告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21年6月,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等。2024年4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蜂窝发泡板精及玻璃纤维制品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0万元,并责令其于2024年7月3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原告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遂以市生态环境局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因该案属环境资源类案件,故我院立案受理。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该案件行政处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违法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
兴化法院环资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环境治理体系,力争以专业化审判为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本案作为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启动后的行政“第一案”,标志着环资审判向“专业化”“集约化”迈出关键一步,兴化法院将以更实的举措努力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量,为绿色家园建设贡献法院力量、展现司法担当。
(文:蔡铭毓 图:欣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