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化法院执行局跨越千里奔赴浙江,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年,朱某与李某因货款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需给付朱某拖欠货款3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给付义务。 2024年1月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首次执行时,考虑到双方多年合作基础,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当场支付5万元,约定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初期李某按约履行了10万元。但11月份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同年年底,经朱某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后,未能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亦无法查找李某下落,遂依法终结执行程序。
2025年5月初,不愿放弃的朱某经多方打听,了解到李某儿子在浙江办厂,去年案件和解后,其子就将父亲接到了身边。依据线索,兴化法院执行局迅速启动异地执行预案。在抵达浙江后,为避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先到达当地派出所,确认朱某的居住证信息。了解到执行干警来意,当地派出所积极给予协助,经核查发现李某居住证未登记在本地,随后公安民警与执行干警直奔厂区,在民警协助下,顺利找到李某。
面对突然“到访”的执行干警,李某一脸错愕,随即便明白了干警来意。他坦言虽然和儿子共同经营工厂,但因中美贸易战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并非故意逃避债务,请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既要维护司法权威,也要给企业喘息空间!”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理念,当场组织调解,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申请人朱某考虑对方企业经营实际,放水养鱼。经过2小时沟通磋商,朱某同意继续按和解协议履行,但必须给付拖欠的协议款项,李某随即筹款,最终一次性给付10万元。
让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兴化法院执行局贯彻“生道执行”理念,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家企业”,为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争取转型机遇,彰显了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更体现了护航市场主体、服务发展大局的司法智慧,为构建“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实践样本。
(赵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