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钱惠彬院长为全体干警讲授专题党课

2025-07-02 16:23:59    来源:兴化法院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之际,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7月1日,兴化法院院长钱惠彬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深化思想认识、查摆整改问题、夯实作风建设三个方面与大家做了深入的交流。在此基础上,钱惠彬结合兴化法院的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浅析司法审判视角下权力规范运行”为题为全体干警讲授“七一”专题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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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惠彬指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职权法定是权力规范运行的首要原则。人民法院是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安全、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因此,在司法活动中,我们更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办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审判执行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透明是权力规范运行的基础。基于司法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因此,民主监督更不应缺位。民主监督的前提是司法公开,互联网裁判文书公开等司法公开形式、内容的不断推进,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更是成为保障人民群众诉讼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实践证明,司法公开是化解公众疑惑、树立司法公信、抵制不当干预的重要路径,其重要价值之一就是监督司法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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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惠彬强调,“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监督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确保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从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审判机关,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司法实践中,我们要牢牢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始终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依法接受各方监督,有效回应人民关切,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法院工作每一个环节,全力答好“公正与效率”和“民主与法治”之题。

“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课题”,思想建设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内生动力。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因此,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是我们政法干警必须面对的考验。我们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让内省自律与主动接受监督无缝衔接,明白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从而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

(万长荣  陶婷)

[编辑:MR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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