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多是原告送锦旗,收到被告送的锦旗还真是头一回!”安丰法庭庭长沈玉秀感慨道。
近日,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被告陈女士来到兴化法院安丰法庭,将一面写着“公正司法,倾心为民”的锦旗交到了承办法官沈玉秀手中。
原告兴化市大营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被告陈女士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无效,原告主张在定向发包过程中,未能取得相关26户农户的一致同意,存在程序瑕疵。
面对这起案情复杂、牵涉多方利益的土地纠纷,承办法官沈玉秀深知责任重大。为查明事实,她带领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深入涉案现场,实地勘察蟹塘,并走访相关人员以了解情况。同时,严格细致地审查原告提交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等材料,以及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结果公示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告虽称定向发包未获全体案涉土体村民同意,但其提供的证据显示26户村民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且未能指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具体村民。而被告陈女士提交的证据表明,案涉土地流转是经兴化市大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她本人也依约足额缴纳了承包金及押金,部分村民已收到承包费且未对流转提出异议。
综合全案证据,沈玉秀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细致的审理态度,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裁判成为定分止争的有力保障。
这面鲜红的锦旗,不仅是陈女士对沈玉秀个人的由衷赞誉,更是对安丰法庭全体干警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充分认可。
(顾传康 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