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江苏省爱鸟周期间,兴化法院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对一起非法狩猎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泰州市人大代表冯素娴等两级代表委员通过“点案”旁听的方式主动参与庭审。
2024年3月至4月禁猎期内,被告人韩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将从网上购买的扁毛霜拌稻谷、小麦作为毒饵,多次毒杀陆生野生动物斑鸠共计25只,并以每只20元的价格出售,非法获利共计500元。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采取禁用的方式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认罪认罚并自愿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7500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本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于三十日内在泰州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宣判后,被告人韩某某表示服判息诉。
庭后,泰州市人大代表冯素娴表示:“我们应当共同参与到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坚决抵制狩猎、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下一步,兴化法院将继续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不断筑牢“护鸟”司法屏障,以司法之力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共生。
(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