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点案”非法捕捞庭审 共护水域绿色生态

2025-10-15 10:32:46    来源:兴化法院    

10月11日,兴化法院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一体的刑事案件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成广进担任审判长。泰州市人大代表王馨、冯素娴等多名两级人大代表通过“点案旁听”的形式,“零距离”参与庭审,共同为辖区水域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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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自2022年起,被告人李某祥、徐某贵、赵某山结伙在兴化新塘港河、白涂河等天然水域,利用夜间时段使用电鱼工具实施非法捕捞。三人将捕捞所得渔获集中出售给被告人唐某成,所获款项由团伙成员平分。2024年,曹某勤加入该非法捕捞团伙,宗某粉、赵某凤、蒋某英则分别协助丈夫撑船、划桨,为非法捕捞活动提供直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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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唐某成自2022年下半年起开始收购上述人员的渔获,2023年初在发现渔获存在“骨头被电断”的明显特征后,明知系电捕违禁渔获仍持续收购,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结算方式形成稳定交易渠道。该“捕捞-收购”利益链条的长期运作,对当地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展开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公诉人先后出示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禁用捕捞工具鉴定意见、微信转账记录、搜查扣押笔录等系列证据,完整还原了非法捕捞及收购的全过程,证据链条清晰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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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确凿证据,李某祥等8名被告人均当庭承认指控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常听别人说电捕鱼是违法行为,但一时贪念心存侥幸,现在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更毁了家门口的水环境,真的非常后悔。”被告人李某祥在最后陈述中深刻忏悔,并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节,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8名被告人的非法行为造成了巨大的天然渔业资源损失,经专业机构评估,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补偿额为178.672万元。据此请求法院判令8名被告人按责任比例连带赔偿上述生态损失,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全程参与非法捕捞案件庭审,让我对电捕鱼的危害程度和生态司法保护的重要性有了更直观深刻的认识。”泰州市人大代表、兴化市教育局体艺科副科长王馨表示:“庭审清晰呈现了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和生态损害的量化标准,既彰显了司法机关严惩破坏生态行为的坚定态度,也为大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教育课。”

泰州市人大代表、兴化市昭阳街道水关社区职工冯素娴则表示:“主动点案参与环资类案件审理,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关键抓手。回去后将把庭审中了解到的生态保护痛点、法治宣传难点带回社区,推动形成‘司法+代表+群众’的多元共治生态保护格局,让‘守护水域生态就是守护家园’的绿水理念真正深入人心。”

目前,本案庭审已顺利结束,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定期宣判。今后,兴化法院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庭审公开+代表监督+生态修复”的协同保护模式,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守护“鱼肥水美”的生态底色,为里下河流域生态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陈文滔)

[编辑:MR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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