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里的简便法庭

2026-08-05 19:38:44    来源:兴化法院    

8 月 3 日,兴化法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一起长达十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盛夏高温出行困难,承办法官束长庚带领团队上门开庭,以贴心便民的司法服务解开群众多年心结,打通司法便民 “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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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原告郭某某、徐某某夫妇与被告顾某某及其妻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置兴化市兰悦家园案涉经济适用房,签约当日房屋完成交付,由原告一家居住至今。双方事先约定,待房屋满足满五年上市交易条件后,再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

五年限售期满,一系列变故接踵而至,过户事宜屡屡搁置。原告郭某某为防疫工作人员,2019 年受外派任务投身疫情防控一线,无暇办理过户;2021 年,被告妻子因病去世,其后被告父亲也相继离世,房屋产权叠加多重继承关系,致使过户流程愈发复杂。原告夫妇多方咨询、自行协调均受阻,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束长庚在审理中查明,原、被告双方对房屋买卖事实并无争议,被告亦愿意配合完成过户手续,但被告双腿行动不便,酷暑天气往返法院参与庭审十分艰难。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承办法官决定把庭审现场搬进当事人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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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当天,审判团队携带国徽、卷宗材料前往被告住所。简易布置的临时法庭庄重不失温情,整个庭审流程规范有序。束长庚细致厘清案件脉络,耐心释法明理,逐一核实房屋交易、实际占有、遗产继承等关键事实。双方当事人积极配合,顺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纷纷对法院上门办案的便民举措表示由衷感谢。

本案的圆满化解,是兴化法院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的鲜活实践。一直以来,兴化法院坚守“如我在诉”司法理念,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诉讼群体,常态化开通司法绿色通道,推动“群众跑腿”向“法官上门”转变。

下一步,兴化法院将持续落地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用心办结每一件民生案件,以有温度的司法回应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厚植司法为民底色。

(丁晨)

[编辑:MR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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