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排污引发邻里纷争 精准调解绘就和谐底色

2026-03-23 16:59:42    来源:兴化法院    

本是朝夕相处的同村邻里,却因一塘养殖清水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虾蟹无故大面积死亡,是气候正常变化使然,还是上游养殖排污人为之过?莫名损失该如何精准认定、合理分担?近日,兴化法院里下河环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在情与法的天平上找到最优平衡点,既守住了养殖户的“钱袋子”,也为乡村养殖业健康发展敲响了环保警钟。

17024377853800262_33.jpg

小林与小樊、小王同为村里的养殖户,邻里相处多年。小林在村内流转承包土地,专心从事河蟹、青虾混养,经过数年精心打理,养殖塘已成了家里的“致富塘”;小樊、小王则在邻近区域经营养鸡场,三家田地紧密相连,田间水系相互贯通,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2025年8月,小林在日常巡塘时,突然发现刚从西侧大河抽水补水的蟹塘里,大批虾蟹翻肚死亡,损失惨重。看着辛苦养殖的成果付诸东流,小林悲痛不已,当即怀疑是上游小樊、小王经营的养鸡场违规排放鸡粪,导致周边水质受到污染,自己抽取了受污染的河水灌溉蟹塘,才引发了此次灾害。

17025587994281558_33.jpg

然而,小樊、小王对此矢口否认,坚称自家鸡粪均经过收集、晾晒后集中售卖,从未向周边河道排放一滴污染物。更让双方争执不下的是,小林的蟹塘与周边其他蟹塘共用同一水源,若真存在水质污染,为何唯独小林的蟹塘遭受重创?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逐渐升级,经村集体、乡镇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均无果后,小林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谢俊成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本案存在两大难点:其一,因果关系认定难。环境污染侵权本身具有复杂性、潜伏性和隐蔽性,尽管小林提交了水质检测报告佐证污染事实,但小樊、小王始终否认排污行为,加之当时正值雨季,雨水冲刷可能导致污染源扩散,难以精准锁定污染源头。其二,损失数额确定难。虾蟹死亡后已被及时打捞处理,没有留存完整的清点、定损记录,具体损失数额缺乏精确的计算依据;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鉴定费用高昂,还可能进一步加剧双方矛盾,破坏邻里情谊。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才是乡村发展的底色。”考虑到双方系同村邻里,谢俊成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耐心向小樊、小王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若无法证明自身排污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关联,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宣讲违规排污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风险,引导其正视自身环保责任;另一方面,向小林释明损失举证的相关义务,劝说其理性主张权益,兼顾邻里情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双方终于放下隔阂、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小樊、小王合计赔偿小林养殖损失28000元,两人各承担14000元,款项于约定日期一次性付清。一场剑拔弩张的邻里纠纷,在法官的柔性调解下圆满化解,既弥补了小林的经济损失,也保住了邻里间的和睦情谊。

相邻相伴,和为贵;绿水青山,法护航。乡村振兴离不开产业发展,更离不开生态保护,唯有兼顾生产经营与生态环保,坚守法律底线、秉持邻里情谊,才能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让乡村既有“烟火气”,更有“生态美”。

(蔡铭毓)

[编辑:MR ZHAO]

相关新闻

网站简介|版权声明|免责声明|加盟合作|招聘英才|联系我们|人员查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1号院邮编:100000电话:010-50989088邮箱:zgsxldjckw@163.com

出版物许可证编号:新出发 京零字 第 海240155号

Copyright © zgxsldjc.cn.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2025109503号